粤少办发〔2007〕7号 关于转发全国少工委《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的通知》的通知
粤少办发〔2007〕7号
关于转发全国少工委《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
现将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各地市可上报1-2所少年军校示范校,并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这个中心,以提高少年儿童的爱国、爱党、爱军意识为目的,全面推动我省少年军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上报广东省少年军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贤桂
联系电话(传真):020-37650062
电子邮箱:snjx81@yahoo.com.cn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的通知》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
附件:
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国少年军校示范
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进一步引导全国少年军(警)校向系统化、机制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全国少工委、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决定面向全国少年军(警)校评选2007年度“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是以建制学校为依托,在当地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与解放军、武警、公安、人武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少年军(警、炮、海、空、消防、交警)校。
2.能按照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少年儿童的教育规律,以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解放军为重点,面向全体少先队员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对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起到积极的作用。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规范的训练活动方案和相对稳定的教官队伍。
4.能连续5年以上坚持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具有一定的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较好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程序
1.“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
2.各少年军(警)校对照评选标准,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征求共建单位的意见后,向市级少工委和市级少年军校总校自行申报,市级少工委根据标准择优向省级少工委和省级少年军校总校申报。省级少工委根据标准确定本省(市、区)候选校并向全国少工委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申报。
3.全国少工委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考核评审。拟在2007年8月举行的“第六届全国少年军校检阅式”上进行命名和授牌。
三、评选要求
1.2007年命名100所“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各省级少工委最多可推荐6所少年军(警)校参评,全国少工委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择优评定。
2.参评少年军(警)校需上报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对照4条标准逐一说明,同时附相关活动照片10 —20张和电子版本1份;
(3)该少年军(警)校2007年工作计划;
(4)少年军(警)校主要负责人撰写的工作论文1篇。
3.各省级少工委请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号楼306室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邮编:100055,联系人:王秋茹,电话:(010)63492832,传真:(010)63497747,电子邮件:yingwa369@163.com 。
附件:“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申报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7年2月25日
附件:
“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申报表
军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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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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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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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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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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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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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单位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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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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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单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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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少工 委 意 见 |
(盖章) | ||||
省级少工 委 意 见 |
(盖章) |
(此表一式二份,需同时附详细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