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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少办发〔2013〕14号—关于推荐参评2013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预备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粤少办发 点击数:2998 更新日期:2013/7/4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少先队组织:

    2013年“全国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将于2013年10月建队日期间表彰,因暑期即将来临,为不耽误基层推报,省少工委现拟关于推荐参评2013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预备通知。正式通知将于近期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市少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一、推荐名额

    各地可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含志愿辅导员)候选人各1名,优秀少先队大队、优秀少先队中队候选集体各1个。其中,清远、韶关等少数民族可增加推荐1名少数民族少先队员。推荐人选要注意性别、民族、城乡比例,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等群体的类型。

  二、推荐条件

    申报人选和集体要注重日常表现和事迹感召力,选出真实、可学的榜样,特别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体现社会价值取向和时代精神的重大典型。

  (一)全国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6—14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少年儿童。

2.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对党有朴素感情,能够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从小树立报国梦,并体现在学习和生活中。

3.爱学习,有科学梦,努力学习,追求科学,勤于思考,兴趣广泛,特长突出。

4.爱劳动,有创造梦,勤于动手,乐于创造,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5.诚实,有爱心,乐观向上,关心集体,孝老爱亲,乐于助人,有热爱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节俭意识,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6.近3年内受到省级共青团、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二)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的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4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担任志愿辅导员至少1年以上)。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关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职业精神。

3.少先队辅导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少先队育人和指导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程,学习和运用少先队学科理论进行信仰启蒙教育,用“中国梦”激发孩子们心中的理想梦,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梦、创造梦、报国梦等人生追求,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等方面,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比较突出。

  4.志愿辅导员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少先队活动,特别是为学校少先队组织争取资源、拓展少先队实践体验途径、丰富少先队教育手段载体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三)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

   1.少先队大队

(1)少先队工作和活动活跃、有特色,在当地影响大,是少先队员共同形成梦想、携手进步的温暖集体。

(2)积极落实上级少工委的活动部署,认真开展全国少工委面向基层的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程落实情况较好。

(3)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队组织有活力,吸引力、凝聚力强。

(4)辅导员队伍配备整齐,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质,能够探索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程教研。

(5)队室、红领巾广播站等少先队阵地建设扎实,利用率高。

(6)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2.少先队中队

(1)能保证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程,开展主题鲜明、有意义有意思的中队活动。

(2)队组织有凝聚力,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强,共建团结友爱的集体,帮助队员共同形成梦想、携手进步。

  (3)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

(4)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课程教研。

(5)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三、推荐办法

 各地推报材料由省级评审会按照差额推荐的办法进行初评,确定“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12名、“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12名(其中,志愿辅导员候选人2名),“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候选单位8个、“全国优秀少先队中队”候选单位8个,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少工委。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推荐候选人(集体)由市级团委、教育局(教委)、少工委共同提名。各市级团委、教育局(教委)、少工委要征求候选人(集体)所在单位意见,对推荐候选人(集体)进行严格考察,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必须由各级少工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各级团委(少工委)、教育局盖章。

2.各市级少工委推报的候选名单,须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以差额方式对候选人(集体)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在市级媒体或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集体)推荐至省少工委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

    请各市级少工委于2013年7月26日前将各地市推报候选人(集体)的评审机制、评审过程、参与评审专家名单、评审形成的推报理由、事迹真实性的核实方式等形成文字材料,并将候选人(集体)推荐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候选人(集体)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经市级团委文字把关的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和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获奖证明复印件(纸质版)报送至省少工委办公室,“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须本人、法定监护人签字,“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须本人签字,承诺事迹真实。在推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施加不正当影响、工作敷衍马虎,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的报送规范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报送的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备份。

 

  联系人:李群英、邹婷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 tswsnb200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附件:

1.“全国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推荐表

2. 候选人(集体)情况汇总表

                                      

                                                                                           

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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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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