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少发【2013】2号——关于表彰201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少工委:
2012年全省各级少先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少先队根本任务,扎实工作,积极进取,竭诚服务少年儿童成长成才,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少先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团粤联发[2006]47号),在各地市少工委推荐基础上,经省少工委考核评审,决定授予少先队佛山市工作委员会等19个单位201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工作先进单位”; 授予李春玲等14名同志“广东省少先队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挥表率作用,保持全身心投入、真抓实干、迎难而上的工作韧劲,为我省少先队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省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工作者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以不懈的努力和良好的作风推动工作,切实为党做好少年儿童工作。
2.2012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工作者”名单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