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2〕2号——关于划拨2011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请经费的通知
团粤联发〔20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
团省委、省少工委、省青基会联合成立的“广东红领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各级团委、少工委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功,去年共筹集爱心捐款953.81万元。目前,2011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地市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基金理事会严格按照《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和团粤联发[2011]32号、粤少办发[2011]10号两份文件精神,审批通过各地市项目支持总额为614万元(详见附件1),近期将通过省青基会下拨给各地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下拨说明
2011年广东省红领巾基金支持的项目主要分四类,一是希望家园新建项目;二是希望家园运作项目;三是幸福厨房项目;四是其它项目,包括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及困难少年儿童帮扶等。“幸福厨房”项目经费由省青基会根据布点和建设进度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直接拨给对口帮扶市、县。希望家园建设项目、运作项目及其它项目款项直接下拨给申报地市团委(详见附件2,中山对口帮扶汕尾的两个新建希望家园项目经费直接拨付汕尾团市委)。请各地团委收到拨款后5天内给省青基会开具项目经费收款收据。
二、省级“希望家园”新建项目说明
根据各地市项目申报情况,批准新建省级“希望家园”数量为128所(详见附件2),全部按2万元每个的硬件建设经费标准进行下拨。希望家园名称统一以所在地村或学校名命名,硬件建设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希望家园VI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要求制作并悬挂“希望家园”铭牌。铭牌落款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红领巾基金”、“出资地市少工委”,部分希望家园需增加“××学校全体少先队员”(捐款3万元以上的学校,见附件2备注栏)落款。软件经费待“希望家园”硬件建设完成验收后,各地市再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在2012年“广东红领巾基金”经费中申报。
此次审批通过的128所“希望家园”新建项目要求2012年4月前全部建好,并于2012年4月底向省少工委办公室报送“希望家园验收表”(见附件)和内外设施布置图片
三、“幸福厨房”建设项目说明
根据粤少办发[2011]10号文要求,审核通过的各地申报项目资金不足地市统筹额的,全部用于支持“幸福厨房”建设,纳入地市支持项目。
本次“幸福厨房”建设项目经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各有关地市捐款,将以捐款地市的名义援建“幸福厨房”,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用于援建其对口帮扶地市,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全额用于当地;二是省统筹经费,用于非珠三角地市建设“幸福厨房”,两部分经费由省青基会根据项目选点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另行下拨。
具体项目申报工作由省青基会另行发文通知。
四、款项的使用和管理
项目经费下拨至各地市后,由各地市团委根据其有关县(市、区)的项目申报情况,做好经费下拨及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市团委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切实管理好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程序规范。要督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活动、经费使用方案。经费使用要取得合法的收据,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有签收表。要建立财务收支台账,明细每笔费用的收支情况,记录完整,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要对经费的使用成效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举办的相关活动成效形成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上报省少工委。
联系人:
陈思睿(省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邮箱:tswsnb2008@163.com
彭泽洋(广东青基会) 联系电话020-87301821
附件:
5.希望家园建设标准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1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