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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1〕93号关于召开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3094 更新日期: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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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按照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会议的通知》(中青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团中央、教育部将于11月24日上午召开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讲话;



    2. 教育部领导讲话;



    3.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作《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4. 经验交流。



    二、会议安排



    1. 会议时间: 2011 年11 月24 日上午9: 00-11: 30



   2. 会议地点:广东省级分会场(含广州市分会场)地点将另行通知。出席人员为:团省委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广州市及各团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负责同志;团省委、广州及各团区委中学共青团战线全体同志,广州市、各区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团委书记;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1 位负责同志和中学校长代表(广州市参会人员请团广州市委通知并组织参会)。



    3. 各地级以上市(广州市除外)设地市分会场,出席人员为:各地市、县(市、区)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负责同志及中学共青团战线全体同志; 所辖区内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团委书记;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1 位负责同志和中学校长代表。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认真组织人员参会。各地市分会场设置及参会人员情况(见附件)请于11月20日上午12时前报团省委少年部。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请假, 如有特殊事由不能参会, 请以单位名义向团省委请假。



    2. 电视电话会议24日上午9点开始, 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坐。各分会场须有专人负责。



    3. 请各地及时与电信部门接洽, 落实地市分会场具体事宜。各地电视电话会议线路费由团省委统一承担。



    4. 请各地24日17:00前将本地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团省委少年部。



    团省委联系人:许健文、罗悦文



    联系电话( 传真):020-87185725、87185621、87185611、13829782032、13826010227



    邮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附件:各地市分会场设置及参会人员情况一览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19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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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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