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少办发[2011]8号——关于推荐第二届“广东省红领巾事业终身荣誉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佛山市顺德区少工委:
广东省第六次少代会拟于2011年10月中旬在广州召开。为表彰为我省少先队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深少先队辅导员,树立典型,引导激励更多的辅导员热爱少先队事业,促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同时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的良好氛围,团省委、省少工委决定开展第二届“广东省红领巾事业终身荣誉奖”评选活动,同时将在省六次少代会上举行授奖仪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1、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满三十年(含退休后从事志愿辅导员工作时间)、现仍从事辅导员工作(含志愿、校外)、业绩突出并深受少先队员爱戴和同行敬重的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各级总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
2、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对少先队事业满腔热忱,能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业绩突出、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3、无私奉献,富有爱心,是少年儿童的良师益友,是广大辅导员学习的楷模;
4、须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已获得过“广东省红领巾终身荣誉奖”的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每个地市按1—2人进行推报。
三、评选办法
各地市少工委在广泛摸底调查,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实事求是、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充分的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酝酿确定推荐人选,再集中上报省少工委。
四、具体要求
请各地少工委于9月8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2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于推荐表,另一张半贴于推荐表上方空白处)、七寸工作(学习)、生活或活动照片2张、获奖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寄至省少工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少工委办公室邮箱(标题须注明:XX市终身荣誉奖推荐名单)。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邱贵泉 孔凡彬
电话(传真):020-87185621
邮 箱:tswsnb2008@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