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和“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相关材料的通知
关于上报“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和“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
为配合全国少工委做好2006年度“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和“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总结、表彰和宣传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做好如下事宜。
一、积极申报“民族精神代代传”优秀小课题奖。今年全国少工委将对“民族精神代代传”优秀主题活动进行评选表彰,授予500个大、中、小队“民族精神代代传”优秀小课题奖。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择优评选,并将部分优秀课题汇编成书,为各地深入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提供参考和指导。请各县(市、区)根据情况择优推报少先队大、中、小队优秀小课题奖,名额不限。
请于11月9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团省委少年部。
二、做好2006年度“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总结。
1、认真总结当地平安行动情况,尤其是对活动的覆盖面、参与人数、活动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统计、调研和分析,并附上活动图片或音像资料。
2、推报“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平安行动队员、贡献奖、优秀组织奖、“平安自保营”体验教育基地;推荐1-2个有突出事迹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请根据中少发[2006]5号文件要求,于11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申报材料上报省团委少年部。
联系人:邵满凌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snb@gdcyl.org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080
附:中少发2006[5]号关于开展2006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中少发2006[5]号
关于开展2006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切实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更好地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效服务,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决定在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帮助少年儿童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社会干预体系,营造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和谐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自护,我平安,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二、活动内容
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少年儿童中广泛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救自护训练,帮助少年儿童不断提高自护意识,增强自护能力。
1. 创建“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在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中小学校参照《“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评选标准(暂行)》,建立健全学校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做到有机制、有队伍、有活动、有表彰。要继续在少年儿童中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六个一”活动,并与“雏鹰争章”活动结合起来。
2. 创建“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结合推进社区少先队工作,联合民政、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要引导街道少工委和社区少先队组织参照《“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评选标准(暂行)》,建立健全社区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并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模拟演习、亲子游戏等方式,面向少年儿童和家长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联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选择有条件的大型社区开展“少年儿童平安社区欢乐行”系列活动。大中城市少工委可向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备选社区,并要积极与当地平安保险分公司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全队拟于
3.举办“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结合体验教育活动和少年军校活动的推进,积极引导各中小学校举办“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帮助少年儿童通过集中培训和模拟演习,学习安全知识,掌握自护自救的技能技巧。各级少工委要联合公安、消防、交通、铁道、卫生等部门,依托当地的少年军校示范校、平安保险分公司、各种校外教育机构和体验教育基地,在暑期集中开展好“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掀起“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第三个年度高潮。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少年军(警)校中开展2006年“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参与学校将免费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举办以消防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自护营”,各地要积极参与,并以此为契机探索“平安自护营”的活动模式和运行机制。
4.广泛开展争获“自护章”活动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明确要求,要面向小学三年级的少先队员开展自护能力的培养,指导队员掌握自我防护的基本知识与技巧,引导他们争获“自护章”。少先队组织要结合“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的要求,引导适龄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到安全教育类的“雏鹰争章”活动中,以此推进“雏鹰争章”活动深入发展。争章活动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充分体现少年儿童的参与性和主动性。要同时关注自护知识和自护能力两方面的内容,以此作为考章的标准。各级少工委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创设“消防章”、“交通安全章”等特色雏鹰奖章。
三、组织机构和示范项目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联合主办,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和人民日报《新安全》杂志社承办。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益协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给予大力支持。四部委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全国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少年部校外教育处和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活动部。地址:北京市东四十二条21号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活动部;邮政编码:100708;联系人:楚锐、肖萌、牛婧;电话:(010)64030153;电子信箱:ccppg010@sina.com。
为推动“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深入开展,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面向全国少年儿童举办五项示范性活动,面向各级少先队组织提供五项示范性服务。
五项示范性活动是:
1.“首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平安自护夏令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在暑期面向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举办3期“新安全杯”平安自护夏令营,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费进行自救自护培训。
2.“我自护,我平安”安全知识竞赛。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依托队报队刊,面向全国少年儿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竞赛题目刊登在4月份的《中国少年报》和5月份的《知心姐姐》杂志上,并由“平安使者”向学校、社区发放知识问卷。
3.“火眼金睛大搜索”DV大赛。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依托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面向全国少年儿童开展DV大赛,引导少先队员用自己的视角去发现身边的安全隐患以及不安全的行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奖作品将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进行展播。
4.“我自护,我平安”故事大王比赛。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依托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面向全国少年儿童开展故事大王比赛,引导少年儿童围绕身边所发生的安全事件和故事,向小伙伴们传播安全知识。
5.“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书法比赛。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依托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面向全国少年儿童开展书法比赛,引导少年儿童创作和撰写童谣、安全警句等,进一步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以上五项活动的参赛方法将在全国少工委工作网站www.61.gov.cn、中少网站www.ccppg.com.cn和《中国少年报》等队报队刊上发布。
五项示范性服务是:
1.每月编写一期《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专刊》,以《新安全》杂志副刊的形式,免费赠送给全国8000所中小学和2000个社区。专刊将主要介绍少年儿童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先进经验。
2.编写《少年儿童安全知识手册》,由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公开发行。邀请专家学者编辑《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指导手册》,用以指导各地开展活动。
3.邀请专家学者对三年来“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活动的覆盖面、实效性和社会影响力进行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举办“建立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社会干预体系”专题研讨会。
4.聘请知名专家和各界名人担任2006年度“中国少年儿童平安大使”,并以“平安大使万里行”的形式参与到各地的“少年儿童平安社区欢乐行”活动中,推进“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开展。
5.聘请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人民日报《新安全》杂志社的优秀员工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担任“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平安使者”,鼓励他们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在工作之余积极宣传平安自护知识,为“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创建“中国少年儿童平安平动”示范学校(社区)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四、表彰奖励
2006年度“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将设置以下奖项,用于表彰在年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1.“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授予,共300个,用于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校(评奖标准见附件1)。
2.“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授予,共100个,用于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城市社区(评奖标准见附件2)。
3.“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优秀组织奖。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表彰,共100个,用于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各级团委和少工委(评奖标准见附件3)。
4.“平安行动好队员”。由全国少工委进行表彰,共1000名,用于表彰在活动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并授予五星级“自护章”(评奖标准见附件4)。
5.“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贡献奖。由全国少工委进行表彰,共300名,用于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其中再表彰10名“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杰出贡献奖,并聘请他们担任2007年度“中国少年儿童平安大使”(评奖标准见附件5)。
6.“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基地。由全国少工委授牌,共100个,用于表彰为“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提供支持的行政单位、校外教育机构和社会实践基地(评奖标准见附件6)。
各省级少工委请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日报《新安全》杂志社还将对“我自护,我平安”知识竞赛、“火眼金睛大搜索”DV大赛、“我自护,我平安”故事大王比赛、“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书法比赛的单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少年儿童的安全牵动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定。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是共青团、少先队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活动作为抓基层、抓落实的重要工作内容,大力宣传,狠抓落实。
2.纳入创建规划。当前很多地方都在开展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安全文明校园、平安社区的创建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紧紧围绕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把“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尤其是“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创建整体规划,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把握契机,抓住机遇,把活动做大做强。
3.突出少先队特色。“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是少先队的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少工委要结合抓基层、抓落实的要求,把这项工作与体验教育活动、“雏鹰争章”活动、少年军校活动和社区少先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实践育人和组织育人的功能,充分调动少年儿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为活动出谋划策,在实践体验中学习自护知识,提高自护能力。
4.整合社会资源。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主动与教育行政、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活动的社会化工作机制。要联合交通、消防、铁道、卫生、地震、水利等部门开展活动,利用好这些部门的教育资源,为活动建立起强大的社会支撑体系。要积极整合团内资源,把“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与社区青年中心建设、“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社会资源的力量,为活动提供物质保障和人员支持,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附件:
1.“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评选标准(暂行)
2.“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评选标准(暂行)
3.“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暂行)
4.“平安行动好队员”评选标准(暂行)
5.“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贡献奖评选标准(暂行)
6.“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基地评选标准(暂行)
全国少工委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评选标准(暂行)
1.学校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安全教育,有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健全的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有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规章健全,计划周密,定岗到人。
2.有2名以上的公安、消防、交通、铁路、卫生等部门的同志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参与到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中。
3.学校大队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安全知识宣讲活动,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实地观摩、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少先队员进行安全教育、生命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普及面超过在校生的80%。通过学校广播站、橱窗、板报等形式及时向少年儿童宣传安全教育知识。
4.三年级的中队辅导员能按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组织少先队员争获“自护章”。其他年级的中队辅导员能积极组织少年队员参与“平安校园六个一”(唱响一支“平安校园歌”,创编一句“平安校园警句”,参加一次“平安校园征文”,参加一次“平安校园知识竞赛”,参加一次“平安自护营”,参加一次“平安校园论坛”)等活动。
5.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开展自护培训和模拟演习,帮助少年儿童在实践中提高自护本领。普及面不得少于一个年级。
6. 学校定期对硬件设施和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学校周边环境良好,没有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学校当年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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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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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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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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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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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少工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 级 少工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 级 少工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需同时附详细的事迹材料)
附件2:“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评选标准(暂行)
1.社区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社区居委会有专人负责,有较为健全的社区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规章健全,机制完善。
2.社区少工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宣讲活动,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模拟演习、亲子游戏等方式,面向少年儿童和家长传播安全知识,讲述自护方法,提高少年儿童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
3.社区少工委与辖区内的学校、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密切联系,邀请相关同志担任社区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的志愿辅导员,并主动协调相关单位为学校开展“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等提供场地和设施。
4.社区内安全设施完善,整体环境较好,社区周边没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社区当年没有出现重大的少年儿童安全事故。
附件3:“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暂行)
1. 对少年儿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能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相关部署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
2.有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能主动协调当地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布置好全年的工作,督促、考核措施到位。
3. 所在地区“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社区)创建活动踊跃,有一定比例的学校和社区成为优秀创建单位。
4. 所在地区少先队员积极参加“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各单项活动,有较高比例的少先队员获得“自护章”。
5.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集中展示活动。
6. 所在地区当年没有出现重大的少年儿童安全事故。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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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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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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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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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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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少工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需同时附详细的事迹材料)
附件4:“平安行动好队员”评选标准(暂行)
1.认真学习自护知识,安全意识强,能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安全隐患。
2.积极主动地向同学、家人宣传安全知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自护训练,掌握一定的自护技能,有较好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4.获得过少先队组织颁发的“自护章”或安全教育类的雏鹰特色章。
5.至少参加过一项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年度单项活动并获奖。
“平安行动好队员”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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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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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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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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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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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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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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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大队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 少工 委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 少工 委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 级 少工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此表需同时附详细的事迹材料)
附件5:“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贡献奖评选标准(暂行)
1. 能正确认识并积极宣传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2. 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的少年儿童安全教育活动。
3. 为“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在本地区的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贡献奖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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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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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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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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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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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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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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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 少工 委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 少工 委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 级 少工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此表需同时附详细的事迹材料)
附件6:“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基地评选标准(暂行)
1.有较好的硬件设施,能为少年儿童开展自护训练提供场地和设施。
2.有较好的管理团队,有专人负责少年儿童安全教育活动,管理团队普遍具有丰富的安全教育知识。
3、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以上的公益性安全教育活动,如免费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等特殊少年儿童群体进行自护培训。
4. 定期对基地的硬件设施和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基地周边环境良好,没有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当年没有出现重大的安全事故。
“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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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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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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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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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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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 少工 委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 少工 委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 级 少工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此表需同时附详细的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