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1〕36号关于评选201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和推荐参评全国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和推荐参评全国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佛山市顺德团区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激励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新时期有理想,会学习,善思考的“四好少年”,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树立和宣传一批新时期我省少先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典型, 推动我省少先队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的要求,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开展2011年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活动,同时推荐参评全国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评选项目和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员
“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面向年龄6—14岁(1997年6月30日-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广东学籍的少先队员开展。参评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有国家意识,具有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为日常的具体行动;热爱队集体,组织意识强,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善于思考,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积极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努力锻炼强健体魄,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3、有爱心、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科学意识,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
4、努力争当“四好少年”,并在各类读书阅读活动、科技竞赛、体育竞赛、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或手拉手及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二)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1、在职辅导员申报条件
(1)凡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省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评。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参评“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
(2)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热爱少先队岗位和少先队员,责任感、使命感强;
(3)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少工委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较强的专业化本领,有突出的少先队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懂得儿童心理,善于沟通交流,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
(5)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近三年曾连续两年评为优秀或曾获得地市级以上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校外(志愿)辅导员申报条件
(1)连续从事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工作至今满4年,且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志愿奉献精神,在与少先队工作密切相关的某一方面(或领域)有一定专长或影响力,主动支持参与少先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是少先队员的良师益友;
(3)具体担任一个(或以上)基层少先队组织的校外(志愿)辅导员,富有创新意识,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取得突出成绩。
二、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评选项目和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
1、努力探索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取得明显成效;
2、工作制度健全,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大中队辅导员工作会议制度、队日活动、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完备,能认真、扎实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全队重要部署,是当地少先队集体的表率;
3、辅导员队伍配备整齐,大队、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配备率达100%,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辅导员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高,参加县级以上少工委组织的少先队工作培训超过50%,辅导员的招募、聘用、培训已形成制度;
4、组织建设有活力、有创新,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强,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强;
5、阵地建设有鲜明的少先队特色,时代感强,利用率高,能发挥显著作用,成为队员们自我教育、实践锻炼的重要课堂;
6、开展的活动具有明显的少先队特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大,效果好,活动时间有保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
(二)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
1、队员的主体地位能得到充分尊重,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创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
2、能经常独立开展少先队活动,有效吸引少年儿童参与,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主题鲜明、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少先队活动,活动注重实效性、实践性、自主性。中队有“手拉手”结对集体,队员有手拉手伙伴;
3、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有活力,受到少先队员真心喜爱;中队有簿册、工作档案和知识角、体验教育基地等阵地;组织订好、读好队报队刊。在阵地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中,队员能够发挥特长,得到锻炼;
4、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
5、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与少先队员关系亲密。
三、评选名额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10名,“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300名;“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10名、“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100名;“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100名、“广东省少先队红旗中队”200名。
各地优秀少先队员推荐人选中要有一定数量身处逆境自强不息,克服困难,积极进取的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新生代产业工人子女和困难少年儿童代表。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中,总辅导员不超过25%,中队辅导员不低于30%,农村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不低于30%,必须包含校外(志愿)辅导员。
四、评选步骤
1、逐级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优秀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员基层少先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征求候选人(集体)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推荐至市级团委、少工委。
2、市级初评。各市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组成市级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集体)进行初评,按201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确定推荐候选人(集体)名单,并从中择优各推荐1名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对拟推荐候选人(集体)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正式候选人(集体)推荐至省少工委办公室。
3、省级评审。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进行审查,评选出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不符合条件的不再递补。
五、全国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项目和推荐要求
(一)推荐名额
各地可推荐全国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含志愿辅导员)各1名,优秀少先队大队、优秀少先队中队候选人(集体)各1个。其中,清远、韶关等少数民族可增加推荐1名少数民族少先队员。
(二)推荐条件
1、“全国优秀少先队员”
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为国家赢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少先队员。
2、“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综合性荣誉人员。推荐人选须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的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4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担任志愿辅导员至少1年以上)。
3、“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全国优秀少先队中队”
近3年内获得“广东省红旗大队”、“广东省先进中队”称号,或在“广东省红领巾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少先队组织。
(三)推荐办法
各地推报材料由省级评审会按照差额推荐的办法进行初评,确定“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12名、“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12名,“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候选单位8个、“全国优秀少先队中队”候选单位8个,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少工委。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 、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2份,候选人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2张, 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
2、申报全国先进个人候选人需另外提交七寸工作(学习)、生活或活动照片3张,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年度考核表,附电子版(存至U盘或光盘);
3.汇总表(由各地市少工委统一填报)。
以上材料统一用 A4纸,电子文件采用word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发送至省少工委邮箱(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均由各地市集中统一上报,缺任何一类视为无效)。报送的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备份。
(二)报送时间
请各地市少工委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申报全国先进个人、集体材料务必于7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各级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载体将本次评选活动与学习贯彻近期汪洋书记在答小记者问活动中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筹备迎接广东省第六次少代会等活动有机结合,真正把优秀的个人(集体)评选出来,确保选树的典型质量高、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强。
2、面向基层,形成导向。要充分重视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扩大评选表彰工作的覆盖面,特别要向农村、艰苦地区、农民工子女学校、民办学校等适度倾斜,加强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新生代产业工人子女和困难少年儿童群体中优秀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对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组织起到激励作用。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优秀个人(集体)的真实感人的事迹,做好评选活动的前期动员、过程展示、结果发布和后续追踪,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队报队刊、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少先队宣传阵地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
联系人:罗悦文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 tswsnb200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附件: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