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少办联发[2011] 1 号----关于举办2011年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1年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少先队工作学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省委、教育厅、人事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团粤联发〔2006〕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团粤联发[2007]14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和少工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少先队工作与少先队事业发展,经省少工委领导同意,现将2011年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
1、省辅导员培训中心广州合群基地(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一马路43号合群大厦,总机电话:020-87762988)
2、省辅导员培训中心广州华燕宾馆(广州市先烈中路43号)
3、省辅导员培训中心东莞基地(东莞市体育路体育馆内,电话:0769-22461513)
二、培训时间
详见(附件二)和 (附件三)
三、培训费用
技能班780元/每人、业务班750元/每人
四、考核颁证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省少工委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辅导员任职的资格凭证。
在岗辅导员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给予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注: 培训班学员自带一寸照片两张
五、培训的组织和工作要求
培训工作由省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中心统筹安排
1、少先队鼓号技能培训班。各地市少工委或县(区)(中山、东莞可以镇为单位)少工委统一组织报名,并指定领队一人。各地结合实际,既可分批组织辅导员参加培训,也可集中参加某一期(次)培训,须提前一个月报省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中心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
2、少先队业务培训班。除继续在广州合群基地开展培训外,根据团粤联发([2007]14号)文件“片区培训,适当交叉,促进交流”的有关精神,以及降低参训成本的考虑,粤东、粤西片区地级市少工委可自行组织业务培训,但需在开班前一个月将培训方案报省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中心,以便于培训中心统筹安排讲师团成员授课。
各地市少工委应按培训计划做好本地区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并在各培训班开班前一个月将培训名单报省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中心办公室。
省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中心办公室电话(020)87656713
省少工委办公室电话: (020)87185621
E-mail:PXB6713@126.COM
联系人: 陆志峰 蔡佩芳
附件一:培训对象以及内容:
附件二:鼓号技能培训计划
附件三:业务培训计划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广东省少先队工作学会
二0一一年 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