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2011〕19号——团省委关于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高校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
为贯彻党中央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的通知》(中青办发[2011] 8号),在团员青年中进一步唱响“我与祖国共奋进”的主旋律。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共青团中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现将有关本次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3月—5月
二、活动形式
各级团组织根据广东共青团“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举办形势政策宣讲活动。各级团组织可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优秀青年等, 到基层单位面对面地向团员青年开展宣讲活动。重点组织报告会、专题讲座,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团组织,可将报告会拍摄制作成视频, 上传到单位网站或团属网站上供青年下载观看。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团组织要将本次活动和分类引导青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形势,结合实际情况,精心部署工作。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及“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团员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各项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本次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在5月1日前全部完成。
2、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团组织要在组织好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借助各种新媒体,依托新闻媒体、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和团属阵地等,切实加强形势政策宣讲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的影响力,使广大青年从中受到启发。
3、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级团组织请于2011年5月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团省委各战线部门。5月8日前将本单位完成宣讲活动的总结报团省委宣传部,并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及时上传至广东共青团网,充分利用好这一最有效展示工作、交流经验的平台。
宣传部联系人:谭传恩;联系电话:020-87185647;邮箱:tswxcb@126.com
城青部联系人:王茜; 联系电话:020-87185624;邮箱:gdyea@sina.com
农青部联系人:雷伟; 联系电话:020-87195636;邮箱:gdqnb@126.com
学校部联系人:黄瑞轸;联系电话:020-87185614;邮箱:tswxxb3@163.com
少年部联系人:邱贵泉;联系电话:020-87185621;邮箱:tswsnb2008@163.com
附件:
1、 广东共青团“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任务分工表
2、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的通知》
3、“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普通中学)
共 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1年3月30日
主题词:开展 我与祖国共奋进△ 教育 通知 | |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 2011年3月31日印发 |
(共印220份) |